某大型晚会的导演组在对节目进行终审时,有六个节目尚未确定是否通过,这六个节目分别是歌曲A、歌曲B、相声C、相声D、舞蹈E和魔术F。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导演组确定了如下方案:
(1)歌曲A和歌曲B至少要上一个;
(2)如果相声C不能通过或相声D不能通过,则歌曲A也不能通过;
(3)如果相声C不能通过,那么魔术F也不能通过;
(4)只有舞蹈E通过,歌曲B才能通过。
导演组最终确定舞蹈E不能通过。
由此可以推出:
无法确定魔术F是否能通过
歌曲A不能通过
无法确定两个相声节目是否能通过
歌曲B能通过
网红经济日益发酵,正成为资本市场“风口上的飞猪”。随着直播女神,直播平台的走红,消费者的视线已经从传统的明星名人迅速转移到草根网络红人身上。近期这些网络宠儿们纷纷成为资本追逐的对象,但其背后的风险也不可小觑。部分投资人担心,在被资本追逐之后,与平台,机构绑在一起的网红可能会受到资本左右和约束,而一旦与投资者发生利益分成纠纷时,网红们能否继续红下去着实难说。多数业内人士判断,网红经济这个现象或许会持续段时间,但能持续多久确实很难判断。
从这段文字可以看出,作者对网红经济的态度是:
喜
忧
很难判断
喜忧参半
中国人民艰苦卓绝的革命斗争中,诞生了不少脍炙人口的歌曲。下列歌词均来自这些著名歌曲,其中创作时期与其他三首不同的是:
河西山冈万丈高,河东河北高粱熟了
我们生长在这里,每一寸土地都是我们自己的
每个人被迫着发出最后的吼声
宽广美丽的土地,是我们亲爱的家乡
甲、乙、丙三个工厂承接A和B两批完全相同的加工订单,如果甲厂和乙厂负责A订单而丙厂负责B订单,则丙厂要比甲厂和乙厂晚15天完成;如在上述条件下甲厂分配的生产资源或者乙厂分配
的生产资源用于B订单的生产,则A、B两个订单同时完成。问如果合并三个工厂的生产能力,第几天可以完成A订单的生产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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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国内每年创作歌曲10万多首,作品虽多,但好歌难求。尽管也有歌曲通过网络一时蹿红,但无论在知名度还是传唱度上,都与“30年30首歌”难以媲美,更谈不上久唱不衰。创作乏善可陈,通俗歌曲不通俗、流行歌曲不流行,已成为目前流行歌坛的致命症结。
这段话要表达的意思是:
我国每年创作的歌曲数量过多
网络歌曲只能流行一时
好歌难求是流行歌坛最大问题
流行歌曲无法长久传唱
两个质量不同的小球被相同的力F同时从同一平台往水平方向扔出。假设忽略空气阻力,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两球在下落过程中离地面的高度始终一致
质量小的球扔出的距离会更短
两球在下落过程中的加速度不同
两球在下落过程中的速度相同
2020年疫情肆虐,但电商直播逆势崛起,一季度全国电商直播超过400万场,“万物可播、全民可播”成为一个响亮的口号。一项针对消费者和商家的调查显示,在电商直播中,许多消费者能以优惠的价格购买到心仪的商品,商家也能提升其销售额。有专家据此推断,电商直播的商业模式在疫情过后仍会受到商家和消费者的追捧。
以下各项如果为真,则除哪项外均能削弱上述专家的观点?
低价促销已经成为当前直播带货的常态,这种价格竞争让商家无利润可赚
直播带货往往造成线上线下的价格不一致,不利于商家维护企业品牌形象
许多消费者购买直播销售的商品后遇到了以次充好、售后维权困难等情况
个别带货主播为了利益常常夸大自己的销售数据,而消费者对此并不知情
①我们正在进入一个“算法”的时代。我们究竟应该买什么东西、看什么新闻、去哪里上学……在作出这些决策时,我们通常会遵循算法的指引。算法让我们完成过去难以完成的任务,还能为我们提供个性化的服务。
②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对算法进行有效规制,让算法的好处得到充分发挥呢?有专家认为,必须让算法实现透明化;另一些专家认为,应该让算法可以被共享。这些观点在操作中面临的困难很大。以算法的透明性为例,尽管很多人都呼吁将算法公开,以便其被监督,但这很不现实。一方面,对于企业来说,算法是核心资产。强行要求将这些算法公开,是对企业知识产权的一种侵犯。另一方面,由于很多算法十分复杂,就算被公开、被共享了,要想对它们进行有效的监管,会面临很高的成本。由此,需要探索一条更为有效的路径。
③虽然,现在很难有一套完整的、明晰的算法规制思路。不过,有两条原则可以被参考,分别是:“将人的事情留给人,将算法的事情留给算法”,以及“用规制人的思路来规制算法”。
④先看第一条原则。在很多情况下,算法本身只是一种工具,要负责任的应该是人。例如,一些电商平台利用算法对用户进行分级,然后根据分级状况决定商品的销售价格。这就是价格歧视,要对此负责的是人,而非算法。
⑤再看第二条原则。很多人认为算法是一个黑箱,不知道里面的运行机制,因此难以被规制。这听上去有道理,但却存在纰漏。教科书上算法的定义是,为解决特定问题而规定的一系列操作。据此,人为了解决问题而进行的思考也是一种算法。虽然机器的算法很复杂,但至少我们还知道它所应用的编程语言和编程原则;而对于人脑中的算法,尽管我们已经研究多年,但却始终不了解其使用的“编程语言”,尽管如此,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对人的行为进行规制,那么,我们为什么不能用类似的思路来思考对算法的规制呢?
⑥按照这一思路,举例来说,如果要指挥电工安装灯泡,一种思路是,在一边观察电工,一有问题就纠正。但这个思路成本很高,还会损害电工的积极性。另外一种思路是,告诉电工“你若安好,便是晴天;你若安不好,就要赔钱”。电工同意后,他一定会仔细地把灯泡安好。
⑦其中的道理在于,我们通过调整电工的支付状况,让他自身的利益和我们达成了一致。在经济学上,这被称为“激励相容条件”。对于算法规制而言,规制者只要设法调整算法的输入目标,保证它和我们想要的目标一致,就可以引导它达到我们想要的结果。
根据文章,作者举电工的例子是为了说明:
对人的管理需要以利益考量为主
激励措施有助于效用最大化
对人的规制可借用来规制算法
人的创造性需要宽松的管理氛围
策划∶编排∶直播
测试∶上线∶研发
育苗:移栽:收割
学车∶年检∶考证
选房∶入住∶装修
某研究所对该年上年度研究成果的统计显示:在该所所有的研究人员中,没有两个人发表的论文的数量完全相同;没有人恰好发表了10篇论文;没有人发表的论文的数量等于或超过全所研究人员的数量。
如果上述统计是真实的,则以下哪项断定也一定是真实的:
Ⅰ.该所研究人员中,有人上年度没有发表1篇论文
Ⅱ.该所研究人员的数量,不少于3人
Ⅲ.该所研究人员的数量,不多于10人
只有Ⅰ和Ⅱ
只有Ⅰ和Ⅲ
Ⅰ、Ⅱ、Ⅲ
只有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