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可以根据价款分为开口合同和闭口合同,“开口价”是指按一定的计价方式通过计算最终才能确定的价格,“闭口价”是指订立合同时已确定的价格。没有确定价格的买卖合同是“开口合同”。
根据上述定义,以下属于开口合同的是:
李先生和装修公司签订合同,约定装修总价为12万。结账时装修公司提出,装修过程中李先生要求使用的是更高标准的五金件,因此要求李先生额外支付2000元
甲、乙两公司签订供货合同,约定供货单价,甲公司每月下达次月订单给乙公司,月底按甲公司的入库数量进行结算,如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超过本合同价10%以上可再协商
方先生和妻子离异时约定,女儿由女方抚养,方先生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给女方,直至孩子成年,如果孩子生病等需要额外支出,费用支出由双方协商决定
江阿姨年事已高,她的三个儿子经江阿姨同意后约定,将她名下的两居室转到大儿子名下,其他儿子放弃对房产的要求,由大儿子照顾江阿姨并负责所有费用
某市民政局干部刘某将上级拨付的救济款50万元,挪用于自己买卖股票。半年后刘某害怕事发入狱,将手中股票抛出后,携款潜逃。刘某的行为构成下列哪项罪名:
挪用特定款物罪
挪用公款罪
贪污罪
挪用资金罪
孙某丈夫外出做买卖五年未归,也没有任何音讯,孙某欲改嫁,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孙某丈夫视为死亡,孙某可以直接改嫁
孙某丈夫不论是生还是死,孙某均可以改嫁
孙某丈夫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后,孙某可以改嫁
孙某丈夫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孙某可以改嫁
间接证据:是指单个证据无法直接证明待证事实,而是得通过与其他证据联合在一起,方有可能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
在程文涛诉李先楚借款纠纷一案中现有以下证据,其中属于间接证据的是:
程文涛出具的由李先楚签名的借条一张。该借条内容为:今借程文涛人民币3000元整。一个月内归还。1999年3月20日
李先楚的同事乔某的证言。乔某证明,他在1999年3月21日听李先楚说,李先楚向程文涛借了3000元钱准备到外地旅游时用
李先楚向受诉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李说:“我在1999年3月20日向程文涛借了3000元钱,但我在5月份就还给他了。当时我向他要借条,他说借条丢了。他给我写了一张收条,但收条我现在找不着了。”
李先楚的朋友张某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证言,李先楚在1999年3月底与张某出外旅游时向张某说,这次出来玩的钱是向别人借的
甲与乙签订了一项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支付定金5万元,如果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支付违约金8万元,后来乙违约,甲打算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哪种诉讼请求既能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利益,又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请求乙支付违约金8万元
请求乙双倍返还定金10万元
请求乙支付违约金8万元,同时请求返还定金5万元
请求乙双倍返还定金10万元,同时请求乙支付违约金8万元
陈某眼镜店张贴有“验光费30元,配镜验光免费”的告示。李某验光后没有配镜,就应否付费与陈某发生争执,但最终还是付了款。李某忿忿不平,在多个微信群称陈某的眼镜店是“黑店”,王某将微信截图转发到朋友圈。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李某的行为侵害了眼镜店的名誉权
王某转发朋友圈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李某有权以重大误解为由,请求返还验光费
陈某眼镜店的告示显失公平,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事件是指由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法律行为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有这样一种情形:王某与张某签订加工承揽合同,合同约定王某在一个月内为张某加工某种石料,在遇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情形下,王某可延期交付。合同签订后第二天,当地即发生洪涝灾害,但王某仍如期完成,并将石料交付给张某。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法律事件的是:
王某和张某签订合同
当地发生洪涝灾害
王某如期完成加工
王某将石料交付给张某
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是指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推迟履行合同。
依据上述定义,下列情形中不属于不可抗力的是:
某家具厂向某木材供应站订购了一批木材。但约定的交货日期到来时,木材供应站未能按期交货。两天后,因该地区遭遇罕见山洪,木材供应站所储存的全部木材被山洪冲走。家具厂因此停工待料10天,造成损失5万元
某政府网站遭遇黑客攻击,陷入瘫痪
因快递公司员工罢工,李某的邮件未能及时收到
杨某在大雾弥漫的早晨骑车上班途中,被一辆疾驰而过的汽车撞倒,造成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4000多元的损失。事后杨某向肇事司机索赔,司机却称事故的发生是由于大雾所致,属于不可抗力,所以他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魏某因曾被赵某当众羞辱,一直对赵某怀恨在心,时时想着报复赵某,一天,魏某在外喝酒后驾车回家,不料在路上撞死一行人,下车查看后发现此人正是赵某。那么,魏某的行为应当属于()。
故意杀人
过失致人死亡
交通肇事
报复陷害
作为某国企的总经理,赵某利用职务之便将该公司的巨额资金占为己有。赵某的行为构成:
挪用公款罪
挪用资金罪
贪污罪
职务侵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