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9年末,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已超过2.5亿,占总人口的18.1%,也就是说,差不多5个人中,就有一位老人。当前,即便是城镇地区,非网民占比也达到了40.2%。随着老年群体规模日益庞大,在公共服务的提供上,尽最大努力照顾老年人的诉求,已显得越来越必要,它已经不能用“照顾少数人需求”来形容了。在当前这样“快进”的互联网时代,不上网的老人远比我们想象中的多。他们的正常需求,不能因为不上网就被无视。
这段文字着重强调的是:
上亿不上网的老年人应该被互联网社会所接纳
需为庞大的老年人群体提供更便利的公共服务
帮助老年人跟上互联网时代应该提上议事日程
“照顾少数人需求”应成为关爱老年人的行动
2014年末,表中所列超大城市常住人口同比增量占全国人口同比增量的:
不到两成
两成多
三成多
四成以上
党的十八大以来,脱贫工作取得巨大成效,全国农村贫困人口大幅减少。截至2018年末,全国农村贫困人口从2012年末的9899万人减少至1660万人;农村贫困发生率从2012年的10.2%下降至1.7%,累计下降8.5个百分点。
2018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371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3%,实际增速高出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速1.7个百分点,圆满完成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增速的年度目标任务。
从2012年末到2018年末,全国农村贫困人口数减少了( )万人。
6239
7239
8239
9230
抚养比就是需要经济供养的少年与老年人口之和与劳动年龄人口数量之比,反映了劳动力的抚养负担程度。
根据上述定义,以下现象不会增加抚养比的是:
婴幼儿死亡率下降
人均寿命提高
失业率增加
退休年龄提前
2014年我国实施“单独两孩”生育政策,出生人口1687万人,比上年增加47万人。2016年实施“全面两孩”生育政策,出生人口1786万人,比上年增加131万人;出生率与“十二五”时期年平均出生率相比,提高了0.84个千分点。2017年我国出生人口1723万人,虽然比上年减少63万人,但比“十二五”时期年平均出生人口多出79万人;出生率为12.43‰,比上一年降低0.52个千分点。2017年二孩数量进一步上升至883万人,二孩占全部出生人口的比重达到51.2%,比2016年的占比提高了11个百分点。
2017年出生人口最多的省份是山东,出生人口174.98万人,但是比2016年减少2.08万人。广东和河南出生人口也超过百万,其中广东出生人口151.63万人,同比增加22.18万人;河南出生人口140.13万人,较上年减少2.48万人。此外,出生人口排名前十的省份依次还有河北、四川、湖南、安徽、广西、江苏、湖北。其中,河北、四川、湖南出生人口超90万人,湖北最少,为74.26万人。
从人口增量来看,2017年广东出生人口增量最大,出生人口较2016年增加22.18万人。安徽、四川、河北出生人口增量超过5万,此外,江苏、湖南、山东、河南出生人口较2016年有所减少。其中,河南减少最多,出生人口减少2.48万人。
2016年山东、广东和河南三省出生人口之和占当年全国出生人口的比重约为:
21%
25%
28%
31%
一个三口之家的年龄之和为99,其中,母亲年龄比父亲年龄的3/4大7岁,儿子年龄比母亲年龄的1/5大7岁。问多少年后,父亲年龄是儿子年龄的2倍:
12
14
15
10
人口红利是指一个国家的劳动年龄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较大,抚养率比较低,为经济发展创造了有利的人口条件。目前,我国正处于人口红利的( )阶段。
成熟
发展
停滞
下降
截至2017年末,全国农村贫困人口从2012年末的9899万人减少至3046万人,比上年末减少1289万人;贫困发生率从2012年的10.2%下降至3.1%,比上年末下降1.4个百分点。
分三大区域看,2017年东、中、西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全面减少。东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300万人,比上年减少190万人;中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1112万人,比上年减少482万人;西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1634万人,比上年减少617万人。
分省看,2017年各省农村贫困发生率普遍下降至10%以下。其中,农村贫困发生率降至3%及以下的省份有17个,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广东、重庆。
全国农村贫困监测调查显示,2017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377元,比上年增加894元。
2017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增速快于上年。其主要特点:一是粮食丰收,贫困地区农村居民出售农产品数量增加,粮食、肉羊等部分大宗农产品市场价格回升。农民家庭一产经营净收入人均2826元,增长3.2%,增速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二是随着产业扶贫、旅游扶贫、电商扶贫等深入推进,贫困地区二三产业加快发展,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取得可喜进展。农民家庭二三产业经营净收入人均897元,增长20.4%,增速比上年提高6.5个百分点。
2017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分项收入增速全面快于全国农村居民。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3210元,比上年增长11.8%,增速比全国农村平均水平高2.3个百分点;人均经营净收入3723元,增长6.9%,增速比全国农村平均水平高0.9个百分点;人均财产净收入119元,增长11.9%,增速比全国农村平均水平高0.5个百分点;人均转移净收入2325元,增长14.8%,增速比全国农村平均水平高3.0个百分点。
2016年,西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占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的比重为:
9.8%
36.5%
51.9%
57.9%
城镇化率是指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2012年我国的城镇化率约为:
47.5%
50.5%
52.5%
56.5%
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显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2005年具有大学教育程度的人口增加2193万人;具有高中教育程度的人口增加974万人;具有初中教育程度的人口增加3746万人,具有小学教育程度的人口减少4485万人。
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显示,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2015年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教育程度的人口由8930人上升为12445人;具有高中教育程度人口由14032人上升为15350人;具有初中教育水平人口由38788人下降到35633人;具有小学教育程度人口由26779人下降为24356人。
2015年初中教育程度人口相比2000年:
下降了3.16%
提高了13.8%
下降了11.4%
提高了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