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末我国65岁及以上人口约比2010年末多多少万人:
124
249
327
467
2011年年末全国60岁及以上人口达到:
18458.69万人
30719.58万人
18499万人
12260.89万人
若2011年末我国15~59岁的人口比重为69.8%,则60~64岁人口约有多少万人:
4235
4934
5264
6198
老年系数是指65岁及以上的人口数在总人口中所占的百分比;少年儿童系数是指14岁及以下人口数在总人口中的百分比;抚养比是指人口中非劳动年龄人数与劳动年龄人数之比(百分比),一般以15~64岁为劳动年龄,14岁及以下和65岁及以上称为非劳动年龄或被抚养年龄;老少比是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与14岁及以下人口数量之比(百分比)。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一般情况下,抚养比大于老年系数与少年儿童系数之和
当社会总人口不变,劳动年龄人数增加时,少年儿童系数就会减少
老年系数和少年儿童系数的乘积等于老少比
老少比通常表示的是每100名老年人对应多少少年儿童
2008年末市区男性人口多于女性的城市有:
10个
11个
8个
9个
2011年的总人口中,“65岁及以上”的人口比“0-14岁”的人口大约多( )万人:
7910
8850
9320
9970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深入实施东西部扶贫协作,区域性整体贫困明显缓解,为实现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打下了坚实基础。
从地区看,东部地区已率先基本脱贫,中西部地区贫困人口数量全面下降,2017年末,东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300万人,比2012年末减少1067万人,五年累计下降78.1%;农村贫困发生率由2012年末的3.9%下降到0.8%,下降3.1个百分点,已率先基本实现脱贫。中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由2012年末的3446万人减少到2017年末的1112万人,累计减少2334万人,下降幅度为67.7%。农村贫困发生率由10.5%下降到3.4%,下降7.1个百分点。西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由2012年末的5086万人减少到2017年末的1634万人,累计减少3452万人,下降幅度为67.9%;农村贫困发生率由2012年末的17.6%下降到2017年末的5.6%,下降12.0个百分点。
从贫困区域看,贫困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民族八省区减贫成效更加突出,区域性整体贫困明显缓解。贫困地区2017年末农村贫困人口1900万人,比2012年末减少4139万人,减贫规模占全国农村减贫总规模的六成;农村贫困发生率从2012年末的23.2% 下降至2017年末的7.2%,五年累计下降16.0个百分点,年均下降3.2个百分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2017年末农村贫困人口1540万人,比2012年末减少3527万人,下降幅度为69.6%;农村贫困发生率从2012年末的24.4%下降至2017年末的7.4%,累计下降17.0个百分点,年均下降3.4个百分点。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西藏、青海、宁夏、新疆等民族八省区2017年末农村贫困人口1032万人,比2012年末减少2089万人,下降幅度为66.9%,减贫规模占全国农村减贫规模的三成;农村贫困发生率从2012年末的21.1%下降至2017年末的6.9%,累计下降14.2个百分点,年均下降2.8个百分点。
贫困发生率指的是低于贫困线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由材料数据可知,与2012年末相比,我国中部地区2017年末农村总人口:
减少了约113万人
减少了约280万人
增加了约113万人
增加了约280万人
2017年末,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床位794.0万张,其中:医院612.0万张(占77.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52.9万张(占19.3%)。医院中,公立医院床位占75.7%,民营医院床位占24.3%。与上年比较,床位增加53.0万张,其中:医院床位增加43.1万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增加8.7万张。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由2016年5.37张增加到2017年5.72张。
从所给数据资料中可以推算,2017年末全国人口总数比2016年末增加量最接近:
741万
822万
895万
938万
2007年末全国总人口为132129万人,比上年末增加681万人。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140元,扣除价格上涨因素,比上年实际增长9.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786元,扣除价格上涨因素,比上年实际增长12.2%。按农村绝对贫困人口标准低于785元测算,年末农村贫困人口为1479万人,比上年末减少669万人;按低收入人口标准786-1067元测算,年末农村低收入人口为2841万人,比上年末减少709万人。
2006年末,全国农村低收入人口与贫困人口所占比例约为:
4.3%
2.2%
1.1%
不好估算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深入实施东西部扶贫协作,区域性整体贫困明显缓解,为实现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打下了坚实基础。
从地区看,东部地区已率先基本脱贫,中西部地区贫困人口数量全面下降,2017年末,东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300万人,比2012年末减少1067万人,五年累计下降78.1%;农村贫困发生率由2012年末的3.9%下降到0.8%,下降3.1个百分点,已率先基本实现脱贫。中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由2012年末的3446万人减少到2017年末的1112万人,累计减少2334万人,下降幅度为67.7%。农村贫困发生率由10.5%下降到3.4%,下降7.1个百分点。西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由2012年末的5086万人减少到2017年末的1634万人,累计减少3452万人,下降幅度为67.9%;农村贫困发生率由2012年末的17.6%下降到2017年末的5.6%,下降12.0个百分点。
从贫困区域看,贫困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民族八省区减贫成效更加突出,区域性整体贫困明显缓解。贫困地区2017年末农村贫困人口1900万人,比2012年末减少4139万人,减贫规模占全国农村减贫总规模的六成;农村贫困发生率从2012年末的23.2% 下降至2017年末的7.2%,五年累计下降16.0个百分点,年均下降3.2个百分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2017年末农村贫困人口1540万人,比2012年末减少3527万人,下降幅度为69.6%;农村贫困发生率从2012年末的24.4%下降至2017年末的7.4%,累计下降17.0个百分点,年均下降3.4个百分点。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西藏、青海、宁夏、新疆等民族八省区2017年末农村贫困人口1032万人,比2012年末减少2089万人,下降幅度为66.9%,减贫规模占全国农村减贫规模的三成;农村贫困发生率从2012年末的21.1%下降至2017年末的6.9%,累计下降14.2个百分点,年均下降2.8个百分点。
下列关于2012年末和2017年末我国西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占全国农村贫困人口比重的说法,描述正确的是:
2017年末高于2012年末,且2012年低于50%
2017年末高于2012年末,且均高于50%
2017年末低于2012年末,且2017年低于50%
2017年末低于2012年末,但均高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