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末全国农村贫困人口3046万人,比上年末减少1289万人,比2012年末减少6853万人;贫困发生率(指年末农村贫困人口占目标调查人口的比重)为3.1%,比2012年末下降7.1个百分点。2017年全国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377元,比上年增长10.5%。
2017年末全国农村贫困发生率的目标调查人口与2012年末相比,增加的人数是:
1209万
1033万
-1319万
0
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显示,至2005年11月1日零时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总人口为130628万人,比2000年11月1日零时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总人增加了4045万人,增长3.2%;年平均增加809万人,年平均增长0.63%。
其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56457万人,居住在乡村的人口74471万人:男性67309万人,女性63319万人;具有大学程度(指大专及以上)的人口为6764万人,高中程度(含中专)的人口为15083万人,初中程度的人口为46735万人,小学程度的人口为40706万人。另外,0–14岁的人口为26478万人,占总人口的20.27%;15–59岁的人口为89742万人,占总人口的68.70%;60岁及以上的人口为14408万人,占总人口的11.03%(其中: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10045万人,占总人口的7.69%)。
至2005年11月1日零时,我国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人口占总人口数的:
52.5%
66.9%
16.7%
31.1%
若南亚地区1992年总人口数为15亿,该地区平均人口年增长率为2%,那么2002年南亚地区饥饿人口总量为多少亿人:
3.30
3.96
4.02
4.82
“人口抚养比”通常用百分比表示,用来说明每100名劳动年龄人口大致要负担多少名非劳动年龄人口。目前,一般将15岁至64岁的人群定义为劳动年龄人口,14岁以下和65岁以上的人群定义为非劳动年龄人口。据测算,我国的人口抚养比到2013年将降低到最低点,之后就会上升。
根据上述文字,对“人口抚养比”理解最准确的一项是:
“人口抚养比”的大小主要取决于非劳动年龄人口的数量
劳动年龄人口的比重越高,“人口抚养比”则越高
“人口抚养比”是非劳动年龄人口与劳动年龄人口数之比
劳动力供给越充分,“人口抚养比”则越高
2020年末S省就业人口4750.9万人,占常住人口总数的59.01%,与2019年末相比,就业人口占常住人口总数的比重下降0.24个百分点。
2020年末S省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就业人口数量分别为764.89万人、2033.39万人、1952.62万人,与2019年末相比,第一、第二产业就业人口比重分别下降0.7个、0.1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就业人口比重上升0.8个百分点。
2020年末S省第一产业就业人口同比:
减少了不到50万人
减少了50万人以上
增加了不到50万人
増加了50万人以上
下列判断正确有:
(1)2010年末江苏省人口最少的是镇江
(2)常州市面积约为3800平方公里
(3)2010年末江苏省人口密度最大的市是苏州
0个
1个
2个
3个
2014年末,表中所列超大城市常住人口同比增量占全国人口同比增量的:
不到两成
两成多
三成多
四成以上
2017年末,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床位794.0万张,其中:医院612.0万张(占77.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52.9万张(占19.3%)。医院中,公立医院床位占75.7%,民营医院床位占24.3%。与上年比较,床位增加53.0万张,其中:医院床位增加43.1万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增加8.7万张。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由2016年5.37张增加到2017年5.72张。
从所给数据资料中可以推算,2017年末全国人口总数比2016年末增加量最接近:
741万
822万
895万
938万
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农村16岁及以上劳动年龄人口数为5.12亿,其中,农业劳动力数为2.94亿。
农村16岁及以上劳动年龄人口中,16-20岁年龄组人口比重为9.1%,21-30岁为17.4%,31-40岁为18.4%,41-50岁为20.4%,50岁以上为34.7%。
农村农业劳动力中,16-20岁年龄人口比重为3.4%,21-30岁为16.7%,31-40岁为19.2%,41-50岁为26.3%,50岁以上为34.4%。
农村16岁及以上劳动年龄人口中,不属于农业劳动力的人口数以()年龄组为最多。
50岁以上
41-50岁
31-40岁
16-20岁
2007年末全国总人口为132129万人,比上年末增加681万人。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140元,扣除价格上涨因素,比上年实际增长9.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786元,扣除价格上涨因素,比上年实际增长12.2%。按农村绝对贫困人口标准低于785元测算,年末农村贫困人口为1479万人,比上年末减少669万人;按低收入人口标准786-1067元测算,年末农村低收入人口为2841万人,比上年末减少709万人。
2007年末全国农村低收入人口所占比例约比2006年末下降了多少个百分点:
0.6
10.6
31.1
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