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季度,全国粗钢产量21215万吨,同比增长5.4%,增速同比提高0.8个百分点;钢材产量24693万吨,增长4.7%,提高2.6个百分点;铁合金产量815万吨,增长9.4%,提高6.6个百分点;焦炭产量10285万吨,下降3.2%,去年同期为增长4.7%。
2018年1季度,钢材出口1515万吨,同比下降26.4%;进口345万吨,下降0.8%;铁矿砂进口27051万吨,下降0.1%;焦炭出口227万吨,增长13.4%。
2018年3月份,6.5mm高线、1.0mm冷轧板卷平均价格分别为3963元/吨和4741元/吨,比上月下跌121元/吨和66元/吨;20mm中板平均价格为4233元/吨,比上月上涨70元/吨。
2018年1季度,全国十种有色金属产量1339万吨,同比增长2.4%,增速同比回落6.6个百分点。其中,铜产量221万吨,增长8.7%,提高1.4个百分点;电解铝产量812万吨,增长0.3%,回落10.6个百分点;铅产量127万吨,增长11.1%,提高1.2个百分点;锌产量142万吨,增长1.7%,回落1.3个百分点;氧化铝产量1589万吨,下降6.1%,去年同期为增长19.9%。
2018年3月份,上海期货交易所当月期货铜、电解铝、铅、锌平均价格分别为52038元/吨、14103元/吨、18906元/吨和25797元/吨,比上月下跌1.9%、2.3%、2.4%和2.1%,同比上涨8.5%、1%、0.2%和11.4%。
某企业2017年3月和2018年2月以上海期货交易所当月均价分别购买价值1280万元的电解铝,则该企业第二次购买的量比第一次:
少不到2%
少2%以上
多不到2%
多2%以上
某位牙科专家在周一到周六的上午和下午安排约见病人或指导研究生,必须留出连续两个整天来指导研究生,其余时间用来约见病人赵某、钱某、孙某、李某、王某和吴某,每个病人只约见一次,每次约见占用一整个上午或一整个下午,除了赵某和钱某被同时约见外,其他病人都被单独约见。
日程安排还需要符合以下条件:李某必须在周四上午约见;赵某必须在李某之前被约见;孙某必须在钱某之前被约见;吴某必须在李某和王某之后被约见。
如果吴某在周六上午被该专家约见,下列哪项可能为真:
周三用来指导研究生
周五用来指导研究生
钱某在周四被约见
王某在周二被约见
李某为公司仓库保管员。某日,两歹徒为逼李某交出仓库钥匙而持刀追打李某,李某被打成重伤,无奈之中李某抢了路边正在停车的黄某的摩托车逃走。李某抢走摩托车的行为:
应负刑事责任。李某抢走他人车辆,属于抢劫行为,侵犯他人利益
应负刑事责任。李某抢走他人车辆,属于盗窃行为,侵犯他人利益
不应负刑事责任。李某抢走摩托车属于正当防卫,保护了公司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不应负刑事责任。李某抢走摩托车属于紧急避险,损害了他人合法权益但保全了更大的合法权益
2014年12月,钟某将名下的一处房屋出售给梁某,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并约定于2015年6月付清全部房款后办理过户手续。2015年1月,该处房屋价格上涨,钟某后悔过早出售该房屋,又将该房屋出售给张某并约定在2015年5月办理过户手续。2015年4月,钟某将房屋重复出售的行为暴露,此时该房屋属于:
钟某所有
梁某所有
张某所有
梁某与张某共同所有
某市乙公司获准使用该市一块土地,用途是设置综合农场,发展农业。2014年3月26日,该市规划局查获知乙公司在地块内陆续建房,搭脚手架,但并没有用来发展农业,而是以“乙农庄”的名义对外经营。规划局遂于2014年4月2日向乙农庄作出《关于拆除违法建设的通告》,要求乙公司在通告之日起四日之内,自行无条件拆除违法建设房屋。该行政决定未告知乙公司所依据的事实、法规,也未告知乙公司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同月3日,规划局直接在乙农庄门口张贴该通告,未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向乙公司送达。同月18日,规划局组织有关人员对违法建筑物实施强制拆除。拆除期间未申请公证机构对现场拆除情况、财务清点情况进行证据保全和临时保管,亦未出具任何财务的交接手续,只由该市某镇法律服务所于当日制作了《用品清单》,有规划局、某镇政府、村委会和乙农庄一名员工的签名。5月19日,乙公司向某公证处出具了《公证书》,乙公司据此于2014年8月15日提起诉讼,要求该市规划局予以赔偿。
根据案例,该市规划局行为违法之处有:
未告知乙公司作出行政决定的理由和依据
要求乙公司四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
未告知乙公司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
未向乙公司送达《通告》
某单位领导决定在王、陈、周、李、林、胡六人中挑几个人去执行一项重要任务,执行任务的人选应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王、李两人中只要一人参加;
李、周两人中也只要一人参加;
王、陈两人至少有一人参加;
王、林、胡三人中应有两人参加;
陈和周要么都参加,要么都不参加;
如果林参加,李一定要参加。
据此,可以推出以下哪一项是正确的:
王、陈不参加
林、胡不参加
周、李不参加
李、林不参加
王某出资10万元投资甲、乙、丙三只股票,且投资乙股、丙股的金额相同。他在甲股上涨300%、乙股上涨50%,丙股下跌50%时将全部股票抛出,共获利12万元(不考虑其他费用)。那么,王某投资甲、乙两只股票的金额比例是:
8:1
3:1
4:3
6:1
某市乙公司获准使用该市一块土地,用途是设置综合农场,发展农业。2014年3月26日,该市规划局查获知乙公司在地块内陆续建房,搭脚手架,但并没有用来发展农业,而是以“乙农庄”的名义对外经营。规划局遂于2014年4月2日向乙农庄作出《关于拆除违法建设的通告》,要求乙公司在通告之日起四日之内,自行无条件拆除违法建设房屋。该行政决定未告知乙公司所依据的事实、法规,也未告知乙公司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同月3日,规划局直接在乙农庄门口张贴该通告,未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向乙公司送达。同月18日,规划局组织有关人员对违法建筑物实施强制拆除。拆除期间未申请公证机构对现场拆除情况、财务清点情况进行证据保全和临时保管,亦未出具任何财务的交接手续,只由该市某镇法律服务所于当日制作了《用品清单》,有规划局、某镇政府、村委会和乙农庄一名员工的签名。5月19日,乙公司向某公证处出具了《公证书》,乙公司据此于2014年8月15日提起诉讼,要求该市规划局予以赔偿。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该市规划局不应当赔偿的范围有:
乙公司的违法建筑物
乙公司在乙农庄里的合法财产
乙农庄的经营性损失
受拆迁惊吓的乙公司员工的精神损害赔偿
某中介服务根据服务项目所涉及的金额按一定比例收取服务费,具体标准如下:1万元(含)以下收取50元;1万元以上,5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收取3%;5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收取2%。(如,某一服务项目所涉及金额为5万元时,应收取服务费1250元。)现有一服务项目所涉及金额为10万元,那么,所收取的服务费应为多少元:
2250
2500
2750
3000
黄某是一家建筑设计公司经理。该公司设计师赵某于本月5日提出离职,6日起就不再来公司上班,黄经理用多种方式都没有联系上赵某。赵某的突然离开导致公司几个项目工作延期,给客户造成了损失,现在客户要求公司赔偿。对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黄经理公司可建议客户直接找赵某赔偿损失
赵某提前1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不合法
因赵某离职给黄经理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的举证责任在建筑设计公司
赵某未履行相关义务,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该公司可以向赵某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