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大陆地区少数民族人口比2000年增长了:
10%
9%
8%
7%
2006年末,福建省全省常住人口为3558万人,其中,男性人口1797万人,女性人口1761万人。全年净增人口23万人,比上年增长0.65%,自2000年以来,人口总量持续保持低速增长的态势。
2006年,该省男性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比女性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约:
多1%
多0.1‰
多0.03
多3%
从前,有一个奇怪的岛屿,岛屿上只住着M族人和N族人。M族人从不说真话,N族人总是说真话。有一天,小张来到这个岛屿,碰到该岛屿上的三个人。
小张问甲:“你是M族人吗?”甲做了回答。
乙根据甲的回答说:“甲不是M族人。”
丙说:“甲确实是M族人。”
根据以上陈述,可推出小张碰到的三个人中,有几个M族人:
0
1
2
3
满族人∶后金
蒙古人∶元朝
匈奴人∶南宋
中国∶联合国
市领导∶市政协
如所有数据均为年末数据,则“十一五”期间(2006-2010年),我国平均每年约新增( )人口:
不到500万
500多万
600多万
700万以上
2007年末全国总人口为132129万人,比上年末增加681万人。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140元,扣除价格上涨因素,比上年实际增长9.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786元,扣除价格上涨因素,比上年实际增长12.2%。按农村绝对贫困人口标准低于785元测算,年末农村贫困人口为1479万人,比上年末减少669万人;按低收入人口标准786-1067元测算,年末农村低收入人口为2841万人,比上年末减少709万人。
2006年末,全国农村低收入人口与贫困人口所占比例约为:
4.3%
2.2%
1.1%
不好估算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农村乡镇卫生院是我国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1年底,我国共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861家,从业人员328676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276252人,占全国卫生人员总数的4.5%,占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8.8%,城市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为7.97人。
2011年底,乡镇卫生院37295家,从业人员1165996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981227人,占全国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15.8%,占农村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32.1%。农村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为3.18人。
2011年底,城市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比农村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 )人。
多4.79
少4.79
多3.87
少3.87
我国城乡就业人员从2002年的73740万人增加到2006年76400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从24780万人增加到28310万人;乡村就业人员从48960万人减少到48090万人,年均减少218万人。
从2002年到2006年,就业总人口每年变化为:
增长
减少
持平
不能确定
据2006年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年末浙江省常住人口为4980万人,比上年增长1.67%。其中,男性人口2511.4万人,女性人口2468.6万人,分别占总人口的50.43%和49.57%。全年出生人口50.78万人,出生率为10.29%;死亡人口26.75万人,死亡率为5.42%。
据对全省城乡住户抽样调查,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265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335元,分别比上年实际增长10.9%和9.3%。城镇居民人均住房使用面积26.4平方米,比上年末增加0.3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居住面积55.6平方米,比上年末增加0.6平方米。
全年全省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人数964.4万人,比上年末增加87.6万人;企业实际缴费人数722万人,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318.2亿元,支出192.3亿元,累计结余453.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5.9亿元,基金支付能力稳定上升,支付能力达26个月。参加失业保险人数504.4万人,比上年末增长13.4%;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730.6万人,比上年末增长14.2%;工伤保险参保人数604万人,比上年末增长33.3%。
新型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深化完善。全省已有城乡低保对象62.9万人,其中城镇8.9万人,月均补助145.5元/人;农村54万人,月均补助72.3元/人。年末全省各种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拥有床位10.69万张,收养人员7.56万人。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92%,城镇“三无”集中供养率98%。现有1500多个乡镇(街道)和2.7万个社区(村)建立了社会救助综合管理服务机构,分别占总数的98.6%和73.4%,社会救助工作人员3.8万名。
2006年浙江省自然增长人口为:
24.03万人
27.46万人
29.51万人
32.73万人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深入实施东西部扶贫协作,区域性整体贫困明显缓解,为实现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打下了坚实基础。
从地区看,东部地区已率先基本脱贫,中西部地区贫困人口数量全面下降,2017年末,东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300万人,比2012年末减少1067万人,五年累计下降78.1%;农村贫困发生率由2012年末的3.9%下降到0.8%,下降3.1个百分点,已率先基本实现脱贫。中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由2012年末的3446万人减少到2017年末的1112万人,累计减少2334万人,下降幅度为67.7%。农村贫困发生率由10.5%下降到3.4%,下降7.1个百分点。西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由2012年末的5086万人减少到2017年末的1634万人,累计减少3452万人,下降幅度为67.9%;农村贫困发生率由2012年末的17.6%下降到2017年末的5.6%,下降12.0个百分点。
从贫困区域看,贫困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民族八省区减贫成效更加突出,区域性整体贫困明显缓解。贫困地区2017年末农村贫困人口1900万人,比2012年末减少4139万人,减贫规模占全国农村减贫总规模的六成;农村贫困发生率从2012年末的23.2% 下降至2017年末的7.2%,五年累计下降16.0个百分点,年均下降3.2个百分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2017年末农村贫困人口1540万人,比2012年末减少3527万人,下降幅度为69.6%;农村贫困发生率从2012年末的24.4%下降至2017年末的7.4%,累计下降17.0个百分点,年均下降3.4个百分点。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西藏、青海、宁夏、新疆等民族八省区2017年末农村贫困人口1032万人,比2012年末减少2089万人,下降幅度为66.9%,减贫规模占全国农村减贫规模的三成;农村贫困发生率从2012年末的21.1%下降至2017年末的6.9%,累计下降14.2个百分点,年均下降2.8个百分点。
贫困发生率指的是低于贫困线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由材料数据可知,与2012年末相比,我国中部地区2017年末农村总人口:
减少了约113万人
减少了约280万人
增加了约113万人
增加了约280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