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创新是新产品或工艺从设想产生到市场应用的一个完整过程,它包括新设想的产生、研究、开发、商业化生产到推广这样一系列的活动。新设想的产生到研发活动,是技术知识产权的创造过程;商业化生产到推广,则是促进品牌知识产权的创造过程。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技术创新的一项是:
上世纪90年代,丹麦一家助听器公司推行了一种全新的组织模型:没有正式的层级和汇报关系,资源分配是围绕项目小组展开的,组织是完全开放的。这种创新取得了巨大成功
钢铁公司通过引进国际先进技术,建设了一条超薄热带生产线,实现了以薄为主,以热代冷的生产方式,填补了国内空白
经过研究与实践,我国某农业科学家提出果树嫁接的新技术,实现了产量翻两番的目标
技术人员引进并吸收了国外发达技术,设计生产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速动车组,并已应用到京津、武广等线
甲乙两车同时从A、B两地相向而行,在距B地54千米处相遇,它们各自到达对方车站后立即返回,在距A地42千米处相遇。请问A、B两地相距多少千米:
120
100
90
80
下列案件中,不适用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是:
甲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其抚恤金,起诉至法院
乙离家出走十年音讯全无,其妻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丙与保险公司出现保险合同纠纷,起诉至法院要求后者承担合同责任
丁与领居因宅基地纠纷被后者打伤,要求法院判决邻居承担民事责任
公民不可以对下列哪一情形提起行政诉讼:
对行政拘留不服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了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
对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不服
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
知识产权是所有创意产业的生命线,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决定着创新能力的持续性。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著作权保护水平关系着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一个缺乏文化原创能力和活力的民族,无论在经济上取得怎样辉煌的成果,都只能是一个“跛足巨人”,遑论向海外推广本土文化。
根据文意,避免成为“跛足巨人”的重点在于:
向海外积极推广本土文化
应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
用法律严格保护知识产权
用法律有力保障经济增长
对下列政府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不能受理的是:
县公安局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某人滥用处罚权
县政府制定某商品禁售的文件
专利权未到期限被县政府专利主管部门取消专利权
县工商局违反法规收取管理费
排他成本是人们在想要确保不让他人擅自使用其产权时发生的成本。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排他成本的是:( )。
张某为自家庭院安装栅栏所支出的费用
李某为保护自己的名誉权聘请律师而支付的费用
王某在与外商谈判过程中支付的交通和住宿费用
田某就买卖合同争议向人民法院起诉赵某时支付的诉讼费用
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他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拒绝或者怠于向该违法行为人请求损害赔偿时,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有权代表其他股东,代替公司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请求违法行为人赔偿公司损失的行为。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股东代表诉讼的是:
孙某对其股份有限公司负债100万元到期不偿还,鉴于他是公司董事长的小舅子,公司负责人并没有打算追讨这笔债务。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周某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董事会或者董事向人民法院起诉孙某,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孙某。
刘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指示公司会计将资金借贷给一家主要由刘某儿子投资设立的乙公司。对此,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赵某决定以自己的名义直接起诉乙公司还款。
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张某,在公司存续期间违反法律规定,经营与本公司相同的业务,由此给公司其他股东造成了巨大损失。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陆某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张某。
某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某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王某可以直接以公司的名义起诉李某。
知识产权广义上是关于无形智力成果的专有权利,是通过排除他人的主张和干预而独占智力成果的开发和使用,进而获得独占权益的制度。基于知识产权的____________属性,财产理论成为知识产权制度的核心理论。具体到知识产权与公共领域的二元关系中,则是一方面强调权利人作为财产权主体控制其权属范围内的一切资源而排除资源自由流动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将公共领域作为知识产权潜在的“对手”,主张公共领域的边界和层次的发展压缩了知识产权的权属范围,限制了知识产权作为一项财产权利的功能实现。
为了避免公共资源的过度使用而造成资源损耗,通过财产制度赋予主体对特定资源的所有权,可以确保资源的使用受到合理规范和控制。同时,财产所有权的确立在减少资源损耗的基础上增加财产使用带来的收益,引导财产主体进一步投入、开发和使用资源本身,形成资源不断增值和收益的良性循环。
智力成果作为知识产权的客体具有无形属性,在创造、传播和使用过程中不会产生“公有物的悲剧”中资源过度使用的困境。然而智力成果缺少法律制度的规范而允许不受限制的自由使用,造成的不利后果则是权利主体无法就智力成果的价值进行有效的收益,最终导致智力创造活动激励不足而无以为继。巧合的是,财产化智力资源能提供充裕的行为激励而解决这个问题。在经济学理论的背景下,知识产权依托财产理论实现重要的制度功能——鼓励智力创造活动,这又与知识产权制度的根本目的相契合。
问题在于,财产理论并不能完全解释资源的开发和使用。资源的财产化发展到一定程度反而会阻碍后续开发和使用行为。知识产权领域也有类似的矛盾。在传统的生物制药领域,基于专利申请而不断增加的专利数量不仅没有进一步促进研发创新,反而由于权属复杂分散难以整合而导致后续研发的成本过高,最终阻碍生物制药行业的发展。类似的,版权领域内的演绎行为的权利传统上归属于作品原作者。然而,滑稽戏仿等创作行为本身是对原作品进行丰富和发展的合理手段,通过转化性的创作来体现不同于原作者的目的和意图,能有效丰富社会整体文化技术作品的数量和质量。实践中各国在版权立法方面将滑稽戏仿规定为版权的例外并允许类似行为的实施。显然,坚持绝对的演绎权利必然压缩演绎作者创作的空间,抑制基于原作品的演绎行为。因此,知识产权制度在理论构建过程中不能依赖财产化思路将智力资源完全专有化,而应该在财产化的过程中兼顾其他策略来实现知识产权的制度目的。
对文章第一段中“公共领域作为知识产权潜在的‘对手’”理解不正确的是:
知识产权理论上就是一种私人财产权
公共领域的活动可能会影响知识产权实现
知识产权作为私人财产不可用于公共领域
权利人不希望被公共领域侵犯其权益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关于私有财产权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任何人不得剥夺公民的私有财产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