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失敏感效应是指人们对损失和获得的敏感程度是不同的。人们对损失比对获得更敏感,即财富减少产生的痛苦与等量财富增加给人带来的快乐不相等,前者要大于后者。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各项中属于损失敏感效应的是:
白捡的200元所带来的快乐,难以抵消丢失100元所带来的痛苦
人们只有在可能贏得20美元时,才会接受可能输掉20美元的赌博
相对于卖掉上涨的股票,投资者更愿意卖掉下跌的股票
当损失和收益等值时,强调损失比强调收益更能说服人
蟑螂的生殖分为有性生殖和孤雌生殖两种方式。蟑螂雌性个体生活在完全由雌性组成的群体中时,会进行孤雌生殖,产卵的时间也会提前。研究者通过实验分别验证蟑螂性别和雌性激素对孤雌生殖的影响。首先,将一只雌性蟑螂和被阉割的雄性蟑螂放在一起饲养,发现这只雌性蟑螂产卵的时间没有发生变化;接着,又为雌性个体定期提供雌性激素,造成它们生活在雌性群体中的假象,但它们的产卵时间也没有提前。据此,研究者推测蟑螂需要雌性散发特有的化学信号才能完成孤雌生殖,并非因为性激素或者其他化学信号的参与。
根据上述文字,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雄性的出现影响了蟑螂的产卵时间
纯雌性群体生活加快蟑螂繁殖速度
定期提供雌性激素对蟑螂毫无作用
孤雌生殖或依赖雌性特有化学信号
依次填入下列横线处的词语,最恰当的一组是:
《史记》中记载:“子产治郑,________;子贱治单父,________;西门豹治邺,________。”子产靠的是亲力亲为,明察秋毫;子贱注重教化百姓,选贤任能;而西门豹则以水利富民,以重典治乱。
民不敢欺,民不能欺,民不忍欺
民不能欺,民不忍欺,民不敢欺
民不忍欺,民不敢欺,民不能欺
民不忍欺,民不能欺,民不敢欺
动用公帑给低保户予以生活保障,过年过节给弱势群体送慰问金,都属于政策倾斜——某个人穷,某个群体生活有困难,很多时候不是某个人、某个群体造成的,“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这种倾斜恰恰是在体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可是,反观“高层次人才子女中考予以加10分投档录取”,这种优惠取之于谁用之于谁呢?高层次人才子女有“不足”需要补吗?这种“补”所损害的其他人的子女,他们又何尝“有余”?
这段文字要表达的核心观点是:
高层次人才子女考试加分政策有损公平竞争
政策倾向于弱势群体才是社会公平正义的真正体现
政策可以倾斜,但在倾斜时不能有违公平正义
政策倾斜要符合“损有余而补不足”“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小剧场戏曲”到底是什么?与“大”相对应,直观来看,“小剧场”的“小”首先反映在剧场的物理规模上。不同于大剧场宽阔平展、与观众泾渭分明的演出舞台,小剧场的舞台常采取半伸出式的结构,直接探入到观众席当中,使演员与观众的互动发生在更近的距离之内。同时,与大剧场动辄成百上千的观众人数相比,小剧场所容纳的观众要少许多,一般仅在几十人到二三百人。许多在大剧院里听惯了戏的观众对“小剧场”的模式感到陌生,其实这种模式才是戏曲最传统的表现形式。
这段文字没有提及“小剧场”:
结构布局的主要特点
表演形式的发展历史
所能容纳的观众数量
演员与观众间的互动
有研究发现,如果孩子经常被提醒自己的各种身份——朋友、邻居、儿子女儿、兄弟姐妹,或者经常在集体任务中扮演不同角色,他们将对不同性别、年龄、人种的人更具有包容性,因此该研究得出结论,了解自己在社会关系中的身份和角色,对孩子的认知学习有着相当重要的作用。
下列各项最能指出上述论断缺陷的是:
默认了孩子的包容性增强是其认知学习能力提升的体现
假设了被提醒的孩子能够很好地认知各种身份
忽视了还有其他方法能够增强孩子的包容性
忽视了孩子能够在角色扮演中提升其他的能力
如果不在《统计法》中增加社会公众监督的实体内容与公开透明的程序规定,让统计机构脱离行政性质,建构以社会统计为主、政府监督为辅的新型统计方式,统计机构将陷入政治生态的命门中因献媚而不能自拔,这种自己评价自己的方式不仅使其“费力不讨好”的形象很难改变,甚至可能酿成大祸。
这段文字意在强调“统计机构”:
必须脱离行政性质
必须接受公众监督
必须规定公开程序
必须改变现有现象
美国的一位动物学家在黑猩猩的笼子前放了一面大镜子,观察他们的反应。它们能够从镜子中认出自己,经常久久地对着镜子寻找自己身上平时看不到的部位。作为黑猩猩近亲的大猩猩却不具备这种能力。
由此可以推出:
黑猩猩在某些方面的能力高于大猩猩
黑猩猩和大猩猩虽然亲缘较近,但还是黑猩猩的智力更胜一筹
黑猩猩的这种能力和它所生活的环境有关
动物界还有其它动物具备这种能力
沿着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前进,直接关系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败。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法治模式。如果脱离本国实际照抄照搬别国的法治模式,就会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消极作用。实践中,有的国家就是因为简单照抄照搬别国的法治模式,结果不但没有实现善治,反而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法治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特征和根本保障,任何一个国家进行法治建设,都必须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
这段文字意在说明:
法治道路直接决定法治建设成败
法治建设离不开本国的法治实践
应坚定探索适合自身的法治道路
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法治模式
长期耐心细致的普法教育活动,确实有助于增强人们对于法律的信心,但与此同时,我们也要看到,纸面上的法律并不能自动保障人们的权利,仅仅通过法制宣传与教育,并不能全面深入地促进人们对于法律的信仰。纸面上的法律条文到底意味着什么,还要依赖法律机构的运作者来表达。换言之,以法官为核心的法律人团队,才是法律最根本的载体;法律人的职业活动,才是活生生的法律;法律人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无不昭示着法律的真实面目。因此,如果要让社会公众知道法律是什么,与其举行一百场法律讲座,发放一千份宣传资料,还不如严格按照法律精神,进行一次诉讼活动。一次公正的诉讼,尽管亲见亲历者人数有限,但是通过口耳相传,就会形成一种普遍的社会舆论:法律人值得信赖,法律值得信仰。
这段文字意在强调:
普法活动的宣传教育效果逊色于法庭诉讼
法律的精神实质需要公众亲身体会才能感受到
法律条文的意义依赖于法律机构的运作者来表达
法律人的职业活动有助于公众建立法律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