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随机安排张、王、刘、李、陈5名职工去甲、乙、丙三个地方开展调研。要求甲、乙两地各去2人,且张、王两人不能同组,刘、陈二人必须同组,则共有多少种不同的安排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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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证据:是指单个证据无法直接证明待证事实,而是得通过与其他证据联合在一起,方有可能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
在程文涛诉李先楚借款纠纷一案中现有以下证据,其中属于间接证据的是:
程文涛出具的由李先楚签名的借条一张。该借条内容为:今借程文涛人民币3000元整。一个月内归还。1999年3月20日
李先楚的同事乔某的证言。乔某证明,他在1999年3月21日听李先楚说,李先楚向程文涛借了3000元钱准备到外地旅游时用
李先楚向受诉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李说:“我在1999年3月20日向程文涛借了3000元钱,但我在5月份就还给他了。当时我向他要借条,他说借条丢了。他给我写了一张收条,但收条我现在找不着了。”
李先楚的朋友张某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证言,李先楚在1999年3月底与张某出外旅游时向张某说,这次出来玩的钱是向别人借的
环保部约谈地市一把手官员,开启了环境治理新模式。但公开约谈不是一种长久的环境治理模式。就目前来看,公开约谈都是针对一些具体的环境问题。特定的环境治理固然重要,但环境治理不仅是个特定环境问题的解决,而是关系到整个环境系统,关系到环保部与地方环境治理的目标和策略,关系到政府环境治理与公众权益的关系。公开约谈后,表面的环境问题可能很快解决,但地方建设深层次的问题不解决,环境问题的触发因素始终存在。
关于这段文字,以下理解准确的是:
公开约谈能从根本上治理环境污染问题
环境治理的关键还是靠地市一把手官员
环保部的环境治理目标与地市的环保目标不一致
环保约谈不能只限于解决特定的环境问题
“士”是古代“四民”之首,但是不同时期指称范围并不一致。在周朝的经典著作中,“士”是用来描述效力于“王”的贵族。“士”最广为接受的定义是“有官职的人”,公元前6世纪之前,官员都是贵族出身。由于出身没落贵族、仕途坎坷、以教育为职业的孔子就是“士”,这个词的意义逐渐延伸到包括文人在内,指称“知识贵族”,而不再只强调贵族出身。到了清代,“士”被宽泛地用于描述地方精英的领袖人物,他们受过教育,拥有财富和影响力,却未必是拥有官位的“绅”。
这段文字意在说明:
“士”所指称范围的演变过程
“士”在古代社会中的崇高地位
孔子对“士”这个词含义的影响
作为“士”的贵族阶层的衰落趋势
某神经内科医生对病人说:“市场上所出现的合成药S对失眠有较好的疗效,但由于对S的长期副作用不清楚,因此我不建议使用此药。”有病人反驳道:“你的言行不一,你开了很多有副作用的药给我,所以你拒绝使用S药的真正原因并不是药物的副作用。”
病人的观点是有缺陷的,因为:
用过一段时间后,S药的副作用自然会表现出来
已知的风险可用特定方法来降低,而未知的风险则不行
医生有可能不相信S药的功效,而不是担心它的副作用
合成药物与天然药物的副作用以及应对方法是不相同的
张某死了,法医查明是中毒身亡,张某的两个邻居甲和乙对前来调查的赵警官说了这样的话:
甲:如果张某死于谋杀,他老婆李某脱不了干系,这段时间她正和张某闹离婚;
乙:张某不是死于自杀,就是死于谋杀,不可能是意外。
赵警官听了甲和乙的话以后,作出如下两个判断:
(1)如果甲和乙说的都是对的或都是错的,那么张某就是死于意外;
(2)如果甲乙两人中有一人说的是错的,那么张某就不是死于意外。
后来,查明事实后发现,赵警官的判断都是正确的。
根据以上信息,可以得出以下哪项:
张某死于谋杀
张某死于自杀
张某死于意外
李某杀了张某
股东派生诉讼是指当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他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侵害了公司权益,而公司拒绝或怠于追究其责任时,符合法定要件的股东为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对侵害人提起诉讼,请求违法行为人赔偿公司损失的行为。
根据上述定义,以下属于股东派生诉讼的是:
某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某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了损失。王某是该公司连续一年持有10%股份的股东,王某可以以公司的名义起诉李某
刘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指示公司会计将资金借贷给一家主要由刘某儿子投资设立的乙公司。对此,持有公司股权3%的股东王某认为甲公司应起诉乙公司还款,但甲公司不可能起诉,王某便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乙公司,要求乙公司将借款返还给甲公司
黄某是甲公司的董事,自2012年起,黄某在任职期间,另行申请设立了乙公司,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与甲公司基本相同。黄某利用甲公司的业务渠道和技术资料从事与该公司同类的业务活动,造成甲公司约70万元的损失。甲公司遂起诉要求黄某停止违法经营活动,返还违法经营所得,并赔偿损失
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钟某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同意,将公司资金无偿借贷给妻子弟弟,给公司造成了利益损失。对此,公司监事会有权提起诉讼,请求追究钟某的法律责任
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他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拒绝或者怠于向该违法行为人请求损害赔偿时,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有权代表其他股东,代替公司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请求违法行为人赔偿公司损失的行为。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股东代表诉讼的是:
孙某对其股份有限公司负债100万元到期不偿还,鉴于他是公司董事长的小舅子,公司负责人并没有打算追讨这笔债务。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周某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董事会或者董事向人民法院起诉孙某,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孙某。
刘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指示公司会计将资金借贷给一家主要由刘某儿子投资设立的乙公司。对此,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赵某决定以自己的名义直接起诉乙公司还款。
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张某,在公司存续期间违反法律规定,经营与本公司相同的业务,由此给公司其他股东造成了巨大损失。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陆某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张某。
某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某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王某可以直接以公司的名义起诉李某。
在美国与欧洲某国作战期间,美国海军为招募兵员,曾经在全国广为散发海报。当时最有名的广告是这样说的:美国海军的死亡率比纽约市民的还要低。面对质询,负责的海军官员解释说:“根据统计,现在纽约市民每年的死亡率是16%,而尽管是战时,美国海军士兵的死亡率也不过9%。”
如果以上资料为真,则以下哪项能够解释上述看起来很让人怀疑的结论:
在战争期间,由于有部分海军负担运输任务,并不直接参战,因而海军士兵的死亡率要低于陆军士兵
上述统计中的纽约市民包括生存能力较差的婴儿、老人和病人等
由于美国海军有一定实力,作战时伤亡较小,敌军更喜欢攻击没有什么抵抗能力的普通市民
美国海军的这种宣传主要是为了鼓动人们入伍,所以,其中不免有夸张的成分
明政府的盐务政策决定了政府必须和商人进行交易,但政府似乎从来没有意识到自己和商人之间是一种契约关系,在其看来,国家高高在上,每个国民都有为其作出牺牲的义务。商人被期望自愿地参与政府活动,而且产生利税。当无利可图、没有人愿意经销食盐时,政府会征召商人去完成这项任务,就如普通百姓需要承担各种徭役一般。事实上,商人在同政府交易时承担一些损失被认为理所当然,官员们可能认为这种损失在一定程度上是特许经商的费用。
根据这段文字,文中“特许经商的费用”是指:
政府和商人交易所需费用
盐商进行食盐专卖的代价
盐商获得利润的必要成本
盐商经销食盐所缴纳的赋税